[摘要] 2月7日,我市召开禁放孔明灯管控工作会议,规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确保元宵节期间不引发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
2月7日,我市召开禁放孔明灯管控工作会议,规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确保元宵节期间不引发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
据了解,孔明灯的制作材料属易燃物,孔明灯升空后,很容易被电线电缆绊住,酿成电力事故。一旦飘落到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居民屋顶、阳台、草地、林地、垃圾堆等可燃物较多的地方,极易引发火灾。
根据会议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辖区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因非法燃放引起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工商、质监、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管工作,确保元宵节期间不引发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
望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孔明灯”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积极配合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自觉抵制不良燃放行为,践行安全文明生活方式。对于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市民可向安监、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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