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近日聊城市正式制定并下发了《聊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意见》,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从交房入住时间起计算)可以上市进行交易,如需上市交易的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交易事宜。
《聊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意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未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开发建设规费等相关价款,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开发建设规费等相关价款。购房人申请上市交易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购房人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出具审核意见。
据介绍,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行政划拨供地并提供税费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合理标准建设,经住建局批准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聊城市市城区仅限怡香园小区和奥森花园小区的经济适用住房适用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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