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聊城制定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实施意见 购房满五年方可上市交易

聊城官方实播台  2017-10-31 08:49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近日聊城市正式制定并下发了《聊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意见》,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从交房入住时间起计算)可以上市进行交易,如需上市交易的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交易事宜。

《聊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意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未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开发建设规费等相关价款,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开发建设规费等相关价款。购房人申请上市交易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购房人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出具审核意见。

据介绍,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行政划拨供地并提供税费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合理标准建设,经住建局批准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聊城市市城区仅限怡香园小区和奥森花园小区的经济适用住房适用本实施意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