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住房租赁消费。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鼓励发展租赁地产
开发商自持部分住房用于租赁
记者注意到,该《意见》提出,下一步我省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发展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各地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自持一定面积住房用于租赁,对自持部分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自持期限内不准转让;具体自持比例及期限由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确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支持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