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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开发商无偿代建幼儿园严禁售转租

房大秘  2018-08-09 14:16

目前,城区幼儿园在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中存在该建未建、不按标准配建、建成后挪作他用或闲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等问题,“入园难”“入园贵”现象比较普遍。为此,今年“两会”期间,九三学社聊城市委提交了《关于加快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建议》。对此,市住建局答复称,对于开发企业无偿代建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属于业主的幼儿园,严禁开发商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

聊城市委在提案中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二胎生育放开等计生政策调整,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将进一步凸显。城区内部分幼儿园仍存在布局不合理、空间发展不均衡、规模相对较小和配套建设不足等问题。从现状分布看,级别高、办学质量好的幼儿园绝大部分集中在老城区,布局相对密集;开发区及高新区稀疏,空间分布很不均匀。城区现有民办幼儿园占据了大部分幼儿教育市场,比例不合理,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学校附设公办幼儿园普遍存在办园条件差、用地规模小、非标准化建筑、非独立设置等问题,很多幼儿园的建设水平达不到国家、省相关标准。城区内热点公办幼儿园都普遍存在超规模办学的情况,“入园难”“大班额”、择园现象等问题较为突出。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滞后,存在挪作他用以及出租、出售举办非普惠性幼儿园等问题。已建成的幼儿园未严格按照设置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幼儿园配套建设与住宅开发不同步,一些亟待配置的幼儿园未能按时建设。

很大一部分无证民办幼儿园是由沿街商业或住宅进行简单改建后作为幼儿园园舍,设施简陋,活动面积小,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开办幼儿园的要求。

聊城市委建议加强监管,规范幼儿教育市场;统筹谋划、科学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加大力度,大力发展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把控,切实保障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对此,市住建局答复称,“严禁开发商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对于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收回”的建议,市住建局正在办理。对于开发企业无偿代建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属于业主的幼儿园,严禁开发商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已出租或转让的,市住建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要求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市住建局不予办理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同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关于“要明确幼儿园的移交条件和移交方式”的建议,市住建局也正在办理,主要做法是,为了加快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解决入园难问题,市住建局将积极配合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工作。

一是土地性质为划拨,并且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代建的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在质量验收合格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市住建局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及时办理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对未按规划配套建设或按规定应移交而不移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的,市住建局不予办理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同时责成开发企业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是土地性质为出让,并且土地出让合同中未做明确约定开发建设单位替政府代建的配套幼儿园。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规划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的归属,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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