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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婚前买房,登记谁名就是谁的吗

聊城官方实播台   2018-08-13 09:06

离婚已属不幸,如若再因此起纠纷,就更是悲剧了。现实中,围绕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数不胜数。

  其中,离婚的年轻人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

  案例:男方母亲购房

  登记女方名下

  今天,案例的两名主角是钱某(男)和徐某(女)。结婚前,钱某的母亲为两位准新人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徐某的名下,并以她的名义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

  可是,结婚四年后,双方提出了离婚。钱某认为这套房屋应该是双方共同财产,而徐某则坚持房子是自己的个人财产。钱某为了明确房子是双方共同所有,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确认这套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了当事人结婚进行出资购买房屋,由当事人婚后进行还贷,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应当视为对当事人双方的赠予,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之所以如此判决,是基于以下理由:

  双方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系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愿意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客观前提,正是由于双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父母才会同意将出资所购房屋登记在其子女的配偶名下,其出资应当系对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赠予;

  房屋虽登记在子女的配偶名下,将该房屋认定为子女的配偶一方所有,显然不符合父母作为出资人的真实意愿;

  将房屋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单方赠予与房屋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客观事实明显不符,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结合权属的实际登记状况综合进行考量。

  分析:离婚后房产的

  “N种分割法”

  对新人来说,婚前婚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一直是个敏感的问题。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而变得异常复杂,让一些年轻的新人感到困惑。

  那么,房产证上写名字的选择及其结果,有哪些情况呢?聊城市普法办副主任孟伟对此进行了具体分析。

  孟伟说,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样,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写男方父母的名字。在首付款是父母出的前提下,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若双方离婚,夫妻任何一方均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

  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这样,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这样,房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在离婚后另行诉讼进行分割。

  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孟伟说,这要分两种情况分析:

  其一,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承担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视作该方子女婚前财产,如若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视作男女双方共同财产。

  点评:房屋诚可贵

  爱情价更高

  上述通过具体案例对夫妻离婚分割房产的方法,进行了具体分析。应该说,本文将为类似案例提供一个较为理性的参考。

  但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物质的财富和真挚的感情,孰轻孰重,不言自明。在严肃的婚姻问题上,夫妻双方以及双方的父母,都应该怀着一颗良好的“初心”,而不应该让财富干扰了感情的基础,如若以婚姻为幌子以图达到谋财的目的,就更不应该了。

标签: 离婚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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