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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没有地下室 楼道成为储物室 清理成了难题

聊城晚报  2013-07-23 09:02

[摘要] 某小区楼梯里堆放的杂物。 “我们小区楼道的地下室附近停了一辆摩托车,停了得两年了,也没人管。好几次我推电车的时候,因躲摩托车而碰到腿。”近日,家住开发区天安新村的居民张女士向记者道出了烦恼。

管理 

   居民需要自觉维护公共空间

在楼梯口、楼道等公共空间堆放杂物,不仅影响了居民出行,而且还会影响到公共卫生。小区内堆放杂物,不仅会有引发邻里之间矛盾的可能,也有可能影响消防通道的使用。对于这个问题,该如何管理?

记者从我市多个街道办事处了解到,对于这种情况,应交予小区物业管理,一般来说,街道办及社区不会介入。此外,由于问题在小区内部,这也不属于执法部门管理范畴。

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现在有不少居民习惯把纸箱、报纸、泡沫、塑料瓶等物品堆放在楼梯间、楼道口、地下室等位置,这些物品一旦被引燃,很容易使火势蔓延,从而给居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而且,在楼道里堆放杂物,放置车辆等物品,很容易堵塞消防通道,延误逃生时间。因此,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小区公共空间内不要堆放杂物,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我市一位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聊城晚报记者,对于小区公共空间堆放杂物一行为,物业会对业主下发通知,告知居民要经常清理楼梯处杂物,谨防火宅。然而,物业没有执法权,只是服务机构,通知的效果微乎其微。该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是大家的,管理小区主要是靠提高居民自身素质,自觉维护公共空间,确保路道的通行。

建议 邻里间协商解决

在楼梯口、楼道内堆放杂物可谓随处可见,采访中,有市民向记者提出疑问:“像他们这样杂物堆放在公共空间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共用楼梯间的住户在使用楼梯间时,必须遵循上述原则,不得给他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妨碍。同时,《物权法》第七十条还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律师李燕说,楼梯间、楼道口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在楼梯口、楼道对方杂物的业主妨碍了公共卫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但对于这种情况,李燕介绍,一般业主应与物业公司协调解决,业委会、居民委员会等帮助解决。

行动

   十户之中仅一户接受清理

记者了解到,近日,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社会实践志愿者来到阿尔卡迪亚小区,希望通过活动对楼道间的杂物进行清理。

社会实践志愿者的负责人宋庆标告诉聊城晚报记者,该小区不少居民都会把楼道间当做杂物室。他们小组六个人,先后敲开十户居民的家门。“我们还没说明来意,有些居民就直接关门,把我们拒绝了。还有些说不用我们帮忙管,还有不少表示先放那儿,不打算清理。”宋庆标说。

敲开了十户居民家的门,仅有一户接受了社会实践志愿者的清理。宋庆标介绍,对方是一位四十多岁的女士。“我们说明了来意后,这位女士很勉强地同意了。随后,我们帮忙把楼梯间的废旧报纸、纸箱、脸盆、电动车等搬到房间里。”宋庆标说。

(记者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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