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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聊城城区居民用水执行阶梯水价 共分三级

房大秘  2016-07-04 11:00

[摘要] 日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根据《通知》,从7月1日起,聊城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同时对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价格做了调整。

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这次《通知》将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及特种行业五类水价合并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

据了解,在此之前,聊城城区居民用水的综合水价为2.63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1.7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元/立方米、附加费0.03元/立方米。

我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后,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三级,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照1∶1.5∶3的比例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仅适用于基本水价。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通知》将居民生活用水分为三档。档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档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240立方米(含);第三档用水量每户每年为超出240立方米的部分。

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12元(其中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7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0元);

第二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97元(其中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55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0元);

第三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6.52元(其中基本水价每立方米5.1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0元)。

2017年7月1日后,阶梯综合水价调整至每立方米3.32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85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

第二阶梯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4.25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78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

第三阶梯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7.02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5.55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

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

根据《通知》,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5.50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65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1.65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10元、公用事业附加费0.10元)。

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10.25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7.0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1.65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10元、公用事业附加费0.50元)。

为控制地下水的过量开采,经营性自备水源居民生活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6元,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居民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5.5元,特种用水调整为每立方米10.25元;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外的非居民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85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4.25元。

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聊城市东昌府区和三个市属开发区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一户。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阶梯水量每月增加2.6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每月增加4.3立方米。

执行周期和方式。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2016年按半年的分档水量计算。

对于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阶梯到户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0元,待户表改造完成后,再按阶梯水价政策执行。

城市低保家庭享受优惠政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阶梯到户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此外,为缓解供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持有城乡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五保证的居民家庭,一档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18元降为每立方米2.15元(其中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70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45元),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超过档用水量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同时,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证”或“五保证”的居民家庭,不能重复享受水价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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