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二手房买卖纠纷、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等增加幅度较大。2011年,房屋“两证”办下来后,当老何要求过户房产时,却遭到了黄某夫妇拒绝。
近年来,二手房买卖纠纷、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等增加幅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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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容易过户难动迁房买卖纠纷多
浙江人老何,2008年通过中介以35万元的价格购得新区新浒花园房屋一套。因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还未办下来,双方就约定待“两证”办下来后过户。付完房款后,老何一家就搬进了房子。
2011年,房屋“两证”办下来后,当老何要求过户房产时,却遭到了黄某夫妇拒绝。黄某夫妇认为近几年房价上涨了很多,当初房子卖亏了,要求老何再补偿8万元。经过一年多的协商无果后,老何将黄某夫妇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何与黄某夫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该遵守。黄某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协助老何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法官说法
买动迁房的风险
动迁安置房价格便宜,周边配套较好,受到很多市民的青睐,但与之相关的纠纷也一直居高不下。购买动迁房主要有以下风险:一是动迁房往往几年后才能拿到“两证”,可能遇到卖家反悔不愿意过户的风险。二是动迁安置房往往存在家庭成员共有的情况,因为没有“两证”,房屋的权属不容易查清。三是在买卖房屋后,“两证”办下来前,所有权人死亡,买受人在实现权利方面可能产生麻烦。
中介承诺不可靠规避政策风险大
杨先生本来有一套父母留下来的房子,为改善居住条件,杨先生准备再购买一套二手房。在向房产中介咨询时,杨先生提出自己是二套房,无法筹集到足够的首付资金。房产中介向杨先生保证,可以通过操作让其顺利拿到贷款。解决掉后顾之忧后,杨先生很快在中介帮助下找到合适的房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定金。
在办理贷款时,房产中介将杨先生的身份包装成企业高管,并将贷款用途改为购买商铺。但最终银行放贷下来后杨先生傻了眼,当初中介承诺的10年贷款变成了18个月的贷款。因还贷压力过大,杨先生放弃了购房,并向中介讨要购房中介费、贷款服务费用及相关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在中介的居间服务下,杨先生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承担相应的中介费用;双方委托贷款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况,法院认定为无效,房产中介收取的贷款服务费应当予以返还;双方对损失的发生均有过错,故杨先生的实际损失由杨先生、房产中介平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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